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心理学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度融合,规范“深耕计划”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深耕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耕项目由北京启明星辰慈善公益基金会资助。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文化心理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包括组织项目申报、审批、开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登记、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深耕项目资助金额为10万元/项,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
第四条 深耕项目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人及团队成员须为“千名心理学菁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修班已结业或即将结业的正式学员,具备心理学或相关学科研究背景与学术能力。申报课题需围绕选题方向,结合个人学术积累,提出明确的研究课题,具有清晰的研究思路、合理的研究设计及可行的实施计划。
第五条 研究院每年面向历届“千名心理学菁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修班学员发布申报通知,项目申请人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每年申报时,每人主持限1项,参与限2项,主持和参与总数限2项,均含滚动支持项目。主持滚动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请主持新项目。
第六条 研究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择优遴选项目,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对立项名单予以公示。
第七条 一经立项,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要求编制并与研究院签订《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文化心理学研究院“深耕计划”专项课题立项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明确约定各方权责关系,依据任务书进行规范管理。
第八条 所有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九条 项目立项以项目任务书为主要依据。项目实施期间,研究计划、任务目标、核心骨干等原则上不予调整。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以及申请人所在单位相关科研经费规定,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并根据要求接受和配合上海交通大学及上级部门的审计,准确、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项目因故终止或被撤销,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前期研究成果报告并退还结余经费部分。
第十二条 项目应按期完成。项目立项后1个月内,负责人须提交开题报告。项目实施期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提交《中期进展报告》及阶段性成果。项目实施期间,负责人应至少组织或参加一次研究院举办的学术研讨会或工作坊,进行成果交流。
第四章 结项与验收
第十三条 所有受本项目资助的研究成果(含论文、专著、研究报告、专利、产品等),原则上第一完成单位须标注为“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文化心理学研究院”,并明确注明“得到北京启明星辰慈善公益基金会资金支持”。未标注的成果不计入结项材料。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任务书要求按时提交结项申请材料,并做好项目经费决算。
第十五条 研究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评审。结项等级为优秀的项目,将获得下一年度滚动资助,并在研究院平台宣传推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项目研究成果归研究院与项目负责人共同所有。涉及商业转化的,需另行签署协议。
第十七条 关于科研项目的学术规范、意识形态管理、涉密工作、知识产权管理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学校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26年度立项的“深耕计划”项目,由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文化心理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文化心理学研究院